第五十七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组织清理: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省级地方性法规要求进行清理;

(二)因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省级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需要进行清理;

(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其他需要进行清理的情形。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