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一节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必要的参阅资料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代表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参加统一组织的调研、研读讨论等活动,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研究,准备审议意见。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