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和意见进行综合协调、研究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当进行立项论证。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