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五条有效立法规划项目分为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审议项目是指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项目;调研项目是指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分为审议项目、预备审议项目和重点调研项目。审议项目应当明确起草单位、提案人和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时间;预备审议项目应当明确起草单位,法规草案较为成熟的,可以调整为审议项目;重点调研项目应当明确责任单位。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