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