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全社会应当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养成良好品行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侵害,增强违法犯罪自我预防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设专门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从事法律服务、心理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进驻学校、社区等方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