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九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执法文书。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