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有效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和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