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预警第五十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依照本法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