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0日
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