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六十一条有效征收、征用财产,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征用财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