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开展党的活动,在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