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四章 科技创新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