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