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六十五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席团发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前款规定的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由主席团发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