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情况和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情况、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