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