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

大会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