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每2个月至少举行1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推迟会议。会议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