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根据需要也可以召开联组会议。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人员名单包含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列席会议人员,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报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小组召集人主持。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小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报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