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教育部门应当落实教育制度改革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教育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减轻未成年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指标。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