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