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优化完善评价理念,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体格、人格、性格,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