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