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浦东新区应当建立深化“一业一证”改革长效机制,针对行业综合许可单轨制、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有效期制度、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等改革举措,结合改革创新实践编制改革举措清单,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