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重要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