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细胞治疗药品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覆盖材料验收、生产、检验到成品放行、储存和运输交接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数字化追溯系统,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有效识别影响细胞治疗药品的风险因素。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