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是宪法、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

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