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五条有效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研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