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拆除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或者其他规划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退还建设补贴和有关费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