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与社会参与第二十六条有效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应当提供方便老年人出行、上下楼梯等的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鼓励社会力量捐赠辅助器具或者提供租赁服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器)、急救箱(包)等应急救护器具设备,并做好维护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应急救护器具设备。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