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相关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领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发挥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管理机构资源优势和支撑作用,组织开展管理人员、保护修复人员、讲解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