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园区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在园区保护范围内应当遵守本条例关于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禁止下列行为:(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进入园区;(二)损毁树木地被、采摘花果;(三)开展有损园区环境氛围的商业、娱乐等活动;(四)在园区水面垂钓、游泳、嬉戏;(五)携带兽类宠物进入园区;(六)其他有损园区安全、环境和历史风貌的行为。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