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区域协同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推动与淮北市、临沂市、商丘市、宿州市等建立区域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保护规划和保护标准相衔接,加强工作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弘扬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