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条有效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教育等部门应当支持淮海战役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管理机构应当对淮海战役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和传播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文艺工作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淮海战役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等活动。鼓励开发淮海战役红色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淮海战役革命精神传承弘扬。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