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