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二年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