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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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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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