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六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