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救助帮扶活动。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