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对无理取闹或者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方式干扰社会救助工作,扰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