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第六十二条有效鼓励、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参与社会救助,发挥行业特点和专业技能优势,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生活照料、送医陪护、助残助学、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