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第四章 急难社会救助/第二节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的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采取告知、引导、护送等方式帮助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