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