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