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