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由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数据资源的整体规划和协同管理,推动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发挥首席数据官在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资产管理、数据人才培育、数据文化建设、数据安全治理等方面的领导作用,推动数据价值挖掘和流通应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