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中央、省驻穗单位以及运行经费由本市各级财政保障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单位参与本市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等行为,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