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数据处理者应当承担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安全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