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产业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数据等部门应当推动数据处理、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数据技术研究和创新,培育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等有关部门应当建设完善数据基础设施,规范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安全等流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